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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课堂数智转型,智能体赋能学科实践 ——读《论学科实践数智转型及其实现》与《数智时代学科实践的形态发展与实施路径》有感

发布者:黄婧发布时间:2026-07-09 13:43:48阅读(21 评论(0

深耕课堂数智转型智能体赋能学科实践

 ——读《论学科实践数智转型及其实现》与《数智时代学科实践的形态发展与实施路径》有感

 

杭州市胜利小学 黄婧

近期,我研读了张紫红、崔允漷两位专家学者撰写的《论学科实践数智转型及其实现》(以下简称)以及安桂清、荣振山专家学者撰写的《数智时代学科实践的形态发展与实施路径》(以下简称)。两篇论文从不同视角回应了同一个时代命题:数智技术如何真正赋能学科实践,而非让学科实践异化为技术表演的“舞台”。作为一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结合自己设计《宪法回响 红巷流芳》一课中AI智能体的实践探索,以及近两日参加2026年浙江省小学信息科技“新课程·新教材”专题研训活动所获得的跨学科启发,我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体悟。

一、数智技术作为“热媒介”:AI智能体在法治观念核心素养培育中的实践探索

《论》指出,以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数智技术,作为一种“热媒介”,“能够极大地推动学习方式的数智转型”。与传统“冷媒介”不同,热媒介“提供丰富的情境信息,促进受众的理解和参与”。这一论述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在《宪法回响 红巷流芳》一课中设计AI学伴“神兽獬小豸”的实践逻辑。

其一,基于现实问题解决。法治教育长期面临一个根本性难题:宪法条文是抽象的,法律精神是宏大的,而六年级学生的认知却是具体而生动的。传统的说教式教学难以在学生心中真正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正如《数》所论,学科实践的认识论强调“认知并非发生在大脑中的孤立计算,而是具身的、情境化的,并通过社会互动得以深化”。法治素养的培育同样如此——学生需要在真实的、可感知的情境中“体知”法治,而非仅仅“知道”法律条文。

其二,教学结构模式转变。基于这一认识,我在教学设计中引入了以古代法律神兽“獬豸”为IP原型的AI智能体“獬小豸”。这一设计暗合了《论》所言的“数智技术重新定义了‘教—学—媒介’的关系”——媒介不再只是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促教利学的关键枢纽”。在导入环节,“獬小豸”以卡通形象登场,通过“‘法’字为何有鹿有氵”的互动提问,引出“触不直者去之”的典故,将抽象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金句与学生熟悉的汉字文化相联结。这正回应了《论》提出的核心观点:数智技术作为热媒介,“推动了教学结构从单向讲授模式向双向、多维度互动模式的转变”。

其三,过程性评价支架。“云游宪法场馆”环节,“獬小豸”实时弹出解说,同步匹配“五四宪法制定”的动画短片,让学生在虚拟游览中直观感受依法治国的历史根基。在“成长时间轴”环节,“獬小豸”生成动态时间轴,从“出生享国籍”“上学受教育”“成年有选举权”到“工作获保障”,逐一匹配宪法条款与生活案例。这一设计回应了《论》对学科实践评价转型的论述——“数据驱动的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将是未来学科实践的主要评价方式”。虽然我的实践尚处初级阶段,但AI智能体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追踪与反馈,已经初步展现了从“单一线性”走向“动态反馈”的可能性。

当然,在实践中我也始终保持一份警觉。《数》警示我们,数智技术的介入可能导致“伦理失序与价值边界异化”的风险。AI智能体是教学的“脚手架”,而非替代教师育人功能的“主角”。在《宪法回响 红巷流芳》一课中,“獬小豸”始终扮演的是“引导者”和“陪伴者”的角色,真正的价值判断、伦理思辨和情感共鸣,仍然发生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真实对话中。正如《数》所强调的,伦理构架必须“体现为对实践本体即学习者主体的捍卫”——技术可以赋能,但不能僭越。

 二、跨学科视野下的信息素养培育:对《网络新世界》教学设计的新思考

近两日参加我校承办的2026年浙江省小学信息科技“新课程·新教材”专题研训活动,获得了一次宝贵的跨学科学习机会。本次研训活动聚焦“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设计与实施”,围绕三至六年级新教材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教学分析与建议。聆听了浙江大学翁恺教授关于“数据—算法—智能”知识框架的报告,以及各年级分专场对新教材的精准解读后,我对道德与法治课程中信息素养的培育有了新的认识。

再次回顾我校邹欣老师执教《网络新世界》本次培训令我对本课磨课过程中的困惑解决和亮点学习有了新的思考。本课时的教学设计扎实而富有时代感。活动一“新世界,很精彩”通过AI初体验、调查反馈和网络新事物分享会三个环节,让学生感受网络世界的精彩与便利;活动二“新世界,有规则”则以案例导入、以案探法和AI诈骗体验,引导学生认识网络世界的安全风险,形成遵守网络规则的意识。整体设计体现了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要求。

结合两篇论文的理论视角和研训活动的跨学科启发,我在想《网络新世界》的教学设计是否可以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

其一,从“体验感知”走向“认知建构”的智能场景分类。研训活动中,三年级专场夏勇老师提出要从“体验感知”走向“认知建构”。这启示我们,在《网络新世界》一课中,学生“体验”AI工具(如与智能学习伙伴对话),引导学生对网络智能场景进行初步的分类与认知可以参考信息科技学科中的相关内容。例如,可以引导学生思考:我们日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哪些是“信息检索型”(如搜索引擎),哪些是“社交互动型”(如即时通讯),哪些是“智能推荐型”(如视频平台)?这种分类意识的培养,正是《论》所强调的“学科实践的内容由领域知识走向跨学科融合交叠”的具体体现。道德与法治课不必讲解算法的技术原理,但可以让学生感知“不同智能场景有不同的运行逻辑”,从而为后续信息科技课程中“数据与算法”的学习奠定认知基础。

其二,关注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层级差异。 在研训活动中展示的一份学情调研数据显示:B校学生仅阐述智能工具优势,未关注技术缺陷;而A校学生则可客观评价设备短板(如语音助手识别偏差),形成辩证看待人工智能的理性思维。这一数据极具启发性。在《网络新世界》的教学中,教师应当关注学生批判性思维发展的不均衡性,对仅看到网络便利的学生加以引导,帮助他们建立“便利与风险并存”的辩证认知。《数》指出,数智时代“专家学习者的概念已经不再是知识的接受者”,而是“能够主动掌握新技术、拥抱不确定、积极应对未来挑战的复合型人才”。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培育这种复合型人才方面承担着独特使命——不仅要教学生“用”技术,更要教学生“思”技术。

其三,将“数字素养”作为法治观念培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论》强调,“数字素养已然成为我们对人才培养的关键画像”。在《网络新世界》的教学中,“遵守网络规则”不停留在“不泄露个人信息”“不沉迷网络”等行为规范层面,还上升为“法治观念”的培育——让学生理解: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规则背后是法律的延伸与保障。这与研训活动中强调的“渗透数据隐私、网络防沉迷等伦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数字价值观”完全一致。道德与法治课的独特价值,恰恰在于将信息科技课可能侧重“技术操作”的内容,转化为“价值判断”和“伦理反思”的育人资源。

  三、结语与展望:让技术“赋能”而非“赋形”

两篇论文给了我一个共同的启示:数智转型不是用技术“装饰”课堂,而是用技术“重构”学习。《论》提醒我们,要在“真实的数智实践中提升学科共同体的数字素养和反思能力”;《数》则警示,要避免学科实践“异化为数智技术赋能的‘表演课’”。

同时,再联系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今年刚出版的王学俭、宫长瑞的《数智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研究》一书中提到:

其一,明确了数智化时代与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内在关联。内在关联是数智化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的内部机理和理论基础。两者的内在关联一方面体现为数智化模式塑造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数智化技术延伸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数智化理念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数智化表达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数智化平台提供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数智化环境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空间,另一方面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及要素间的组合模式也必须以引领数智化发展方向和解决其伦理问题为重要原则。

其二,数智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的时代价值。数智化时代之于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的时代价值是本书的重点研究内容,也是本书何以可能的前提。从宏观层面来看,数智化技术有利于打破思想政治教育的现有壁垒,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更精准、更智慧、更全面发展,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向现代化升级变革。从微观层面来看,数智化技术、数智化平台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切实提高数智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有利于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有效维护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利于增强时代新人培育的广度深度信度效度。

其三,数智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的实践路径。机制创新只有变成可操作可实施的方案和路径,才能有效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提质增效。本书充分考虑技术发展趋势和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规律,从七个方面展开了数智化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的实践路径研究:一是要树立数智化技术赋能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机协同、以人为本、守正创新等理念;二是要从组织领导、机制保障、资源支撑三方面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协同机制;三是进行数智化的技术素养教育、思政的价值观念教育和人生意义教育,充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四是要运用数智化技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主动适应技术潮流,变革思维方法、教学方法和管理方法;五是要借助数智化技术,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话语方式、话语效果出发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水平;六是要培育掌握数智化技术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队伍与管理队伍;七是要搭建应用数智化技术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平台、管理平台与宣传平台。

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我深切感受到:数智技术为我们打开了前所未有的教学空间——

AI智能体可以让抽象的法治理念变得可触可感,虚拟场景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法治情境,数据分析可以让教师“看见”学生的思维过程。但技术的终极目的,始终是服务于“人的发展”——让学生在实践中涵养法治信仰,在思辨中锤炼批判思维,在体验中成长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让技术温暖落地,让数智赋能真正服务于学科实践的育人本质——这是我读完两篇论文后最深切的体会,也将是我今后教学实践中持续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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